关于征集第三届“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”的通知
温教研综函〔2014〕55号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教研室,市局直属各学校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征集第三届“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”的通知》。现将温州市参加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主要面向义务教育段的小学和初中,征集由学校开发开设的精品课程,本届主题为科技教育类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课程目标明确,理念先进,特色鲜明,具有一定创意,符合新课程理念,符合素质教育要求。
2.课程有完整的课程纲要和实施方案,目标设计科学,内容编排合理,实施规范有序,保障体系完备,课程管理到位。
3.课程符合本校实际,能满足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。课程开设3年以上,受到学生欢迎,每年都有学生选修该课程。
4.课程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。
三、审核名额与要求
1.学校提出申报,填写“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表”(见附件2),须提交申报表、课程纲要及能说明课程实施情况的教学材料(教材、教案、课例、成果等)。提交材料含纸质稿一份,电子稿一份,若部分材料容量较大建议刻录光盘提交。
2.学校申报以后,由县(市、区)教研室对学校申报的课程进行初审,着重审核课程价值、课程纲要、开设情况、特色与创新等情况,择优推荐。市直学校5月30日前直接向市教研院申报,每校1—2门,市教研院组织初审。
3.义务教育精品课程,各县(市、区)推荐1—3 门。6月2日前,请各县(市、区)将本市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(见附件3),与“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表”、课程纲要及能说明课程实施情况的教学材料(教材、教案、课例、光盘、成果等)等提交(一式三份文本与电子文档),报送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。联系人:黄辉,电话: 88615519,电子邮件:huanghui2003@vip.sina.com.cn。
4. 在各县(市、区)推荐的基础上,市教研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确定送省精品课程名单,并在温州教研网上公示。如有问题,则取消评审资格。
/admin/upspic/file/20140306/2014030613170546546.doc
1.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征集第三届“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”的通知
2.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表
3.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
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
2014年2月26日